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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猫儿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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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山自然保护区内社区插花毛竹林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时间:2011-10-28 19:23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廖德宝 点击:
一、猫儿山自然保护区及保护区内社区插花毛竹林问题的基本情况 猫儿山自然保护区成立于一九七六年,二00三年经国务院批准晋升为国家级。保护区位于桂林市北部,地处兴安、资源、龙胜三县交界处。地理坐标为东经11020~11035,北纬2448~2558,距桂林市区72公

一、猫儿山自然保护区及保护区内社区插花毛竹林问题的基本情况

猫儿山自然保护区成立于一九七六年,二00三年经国务院批准晋升为国家级。保护区位于桂林市北部,地处兴安、资源、龙胜三县交界处。地理坐标为东经110°20′~110°35′,北纬24°48′~25°58′,距桂林市区72公里。保护区属南岭山地越城岭山系,主峰猫儿山海拔2141.5米,为华南第一峰。保护区内植被繁茂,结构复杂,动植物资源丰富。主要保护对象为原生性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森林生态系统、国家保护的动植物物种、漓江源头水源涵养林。据2000年综合考察:拥有热带亚热带分布为主的植物共219科782属2120种,属国家一级的有5种,二级19种,三级8种,特有植物11种。现有脊椎动物隶属5纲29目89科206属311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的有5种,二级保护的有32种,国家保护的有益动物155种。

猫儿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广西主要的水源林区之一,森林覆盖率96.48%,其地表水系十分发育,发源于猫儿山的主要溪流有39条,其中流入漓江的有19条,汇入资江的有4条,汇入浔江的有16条,是漓江、资江、浔江的主要发源地,连接着长江、珠江两大水系。“素有漓江的心脏,桂林山水的命根子”之称,区域内森林植被瞬时水源涵养量为4738.3万立方米,年径流量达3.14亿立方米,是一座名副其实的“天然绿色水库”,受益的县、市众多。仅桂林市境内直接受益的就有桂林市区及资源、龙胜、兴安、灵川、阳朔、平乐等6个县30多个乡镇100多个村,受益人口上百万,灌溉耕地30多万公顷。保护区对调节漓江水量和改善漓江水质起到重要作用。保护区土地总面积17008.5公顷,有林地面积为15359.0公顷。由于其地理位置非常重要,保护区已全部被划入国家级生态公益林,保护区内无商品林。

猫儿山自然保护区1976建立之初,为了维护保护区界限的完整性和保证当时社区集体的经济利益,当时保护区界限内零星分布的一些毛竹林,以借土养苗的形式(即土地是国家所有,零星分布的毛竹林可以由当时的集体经营)保存在保护区内。因此,由于历史的原因,保护区内就存有一定面积的可由周边社区群众生产经营的插花毛竹山林,而且当时的猫儿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与社区签订了充许老百姓长期经营砍伐的协议,所以保护区内的插花毛竹林由社区群众一直经营至今。根据现场调查,猫儿山自然保护区内现共分布毛竹插花林53块,共计1996亩。随着社会的发展,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国家把自然保护区划定为国家级重点生态公益林加以严格保护,依据《森林法》的规定,生态公益林禁止商业性采伐,但保护区内分布的毛竹插花林,由于划定保护区时有协议规定允许他们长期生产经营,甚至允许砍伐毛竹插花林内的阔叶树,所以群众在经营时,把毛竹林内的阔叶林砍掉,对于大棵的树,群众砍了怕保护区追究责任,因此采用剥掉树皮等办法使大树逐渐失去水分死掉,因而造成严重的毛竹纯林化,物种多样性明显降低,有的毛竹林分布在保护区的缓冲区和核心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缓冲区经批准后可以进入进行科学性考察实验;核心区任何人不得进入。因此,村民进入已严重违反了保护区条例的规定,生产活动更是严重破坏了保护区的自然生态系统。同时给保护区的森林防火、动植物保护工作也带来极大压力。根据调查统计显示,毛竹在人类生产活动的影响下,每年平均以4米的速度向外扩张,可以说它们在日益蚕食着保护区常绿阔叶林。猫儿山保护区1976年定界时划入的毛竹插花林,现在面积已扩大了几倍,如:阳雀村毛竹插花林当时为60亩,现调查显示达450亩,是原有面积的7.5倍,并且已连接成片。这种农民追求经济效益与国家追求生态效益的政策性矛盾,给猫儿山保护管理带来了巨大的难度,一方面国家不允许砍伐,另一方面老百姓多次找到保护区要求砍伐,这种矛盾既不利于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同时也影响到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保护区内社区插花毛竹林问题的难点

由于保护区成立之初(1976年)与社区签订了允许其经营的协议,有的协议还写了诸如:“在保证山青山常在的前提下,村民可以砍伐杂杉、修山,永续利用……”等字眼,有的区域不知什么原因,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当地政府还给村民颁发了《山界林权证》,这就造成了村民和保护区同时持有同一个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山界林权证》,村民提出权属异议,这就给社区群众找到了长期经营的又一个理由。当国家把自然保护区划入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时(1999年前后)没有考虑到保护区存在的这类实际问题,统一规定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全面实行永久保护不允许进行商业性采伐,并把它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因此,这使保护区在执行协议和法律的时陷入了尴尬的境地,一方面不允许群众经营违约,允许其经营则是违法,虽然法律上规定,协议与法律发生冲突的时候,协议条款自动失效,但在大力倡导推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维护“三农”利益;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如果武断地单方面做出废止协议,显然是不附合客观实际的,也是不负责任的做法。因此,保护区从群众利益和国家利益出发,首先把保护区这一情况报告了桂林市林业局和自治区林业局,要求尊重历史,特殊情况特殊处理,批准这些群众经营竹林,但得到的答复是:从情理上讲是说得过去的,但国家法律不允许,也就是说上级主管部门不敢违法批准群众在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内经营毛竹林。我们又试图按照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助基金管理办法主动与周边社区群众协调,想按照国家的政策给予群众补偿,即每年每亩补助5元,因为毛竹价格可观,特别是最近两年,每根毛竹卖到十五、六元,而国家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每亩才补少得可怜的5元,相对而言农民损失太大,虽然开了多次协调会,甚至也请当地政府出面协调,群众的意识没有多大的改变。他们提出:如果不允许其经营,可是采用购买征收的办法,并借此漫天要价,其中,金石新文一处约300亩的竹林,开价600万元,使协调陷于彊局。这些群众仍旧是偷偷摸摸砍伐竹林或是用剥树皮的办法进行“修山”。当执法人员追查当事人责任时,整个社区村民就会集体上访,甚至围攻保护区执法人员,当地政府迫于社会压力也不敢出面干涉了。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和村民的经营利用产生了严重冲突,矛盾日益激化,这就成为保护区在管理方面存在的最大的难题。

三、解决保护区内社区插花毛竹林问题的建议

建议一:加大保护和宣传力度,建立猫儿山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机制解决猫儿山自然保护区目前面临的最大矛盾和问题

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宣传和教育力度,这一宣传不仅仅局限于对周边社区群众,还要把范围扩大到周边的学校、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内容包括森林法、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国家级生态效益林管理办法及补偿基金使用办法等。只有方方面面的意识提高了,才有觖决问题的可能性存在。在加大宣传的同时,争取政府把这一问题摆在为民办实事、关注民生的高度加以重视,安排资金一次性对猫儿山现有的毛竹插花林进行补偿,收回插花毛竹林经营权,不再允许村民或集体经营利用,以减少他们对猫儿山自然保护区内森林资源的依赖,同时减少进出保护区活动的机会,减少人为活动对保护区生态环境的干扰。征收行动估计需要专项资金1100万元。这笔钱的筹措必须要政府下决心、动真格用历史的眼光和站在发展的高度来对待,要强化政府作为生态公益林建设投资主体的责任意识,按照“谁受益、谁补偿”和“受益多、补偿多”的原则,建立起以国家和地方财政统筹为主,部门补偿为辅,社会参与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渠道的猫儿山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当前中央财对猫儿山已实施了生态补偿,但自治区、桂林市及相关受益县财政目前还没有建立对猫儿山的相应的补偿机制,建议根据国家的补偿标准建自治区、桂林市、相关受益县也建立起对猫儿山生态效益补偿的机制,同时,在财政允许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对猫儿山自然保护区生态建设的投入和补偿标准。同时享受猫儿山生态效益的相关单位和经济主体有责任以货币资金的形式对猫儿山生态予以补偿,建立猫儿山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猫儿山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可以通过以下措施进行筹集。一是财政统筹。借鉴广东省经验,争取桂林市人大的支持,规定和监督各级政府财政用于林业建设的投资比例达到0.5%以上,大幅度增加政府财政对林业生态建设的投入。二是受益区域和部门补偿。争取上级人大、政协的支持,争取出台地方税费政策,由税务部门征管,对漓江流域受益的单位和企业征收生态效益补偿费,上缴财政管理。通过转移支付,全额用于猫儿山及桂林市的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对直接依靠森林生态效益获取经济效益的部门,如水库、水电、风景旅游区、森林公园、林地采矿、内河航运等,提取一定额度的生态效益补偿费,纳入财政专项管理,用于生态补偿。例如可以从桂林市的各景点景区的旅游提出门票、水管部门在水价中附带提取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猫儿山周边以及利用漓江上游水资源发电的水电站很多,政府可以出台政策要这些电站每年交纳一定的生态效益补偿费。猫儿山自然保护区毗邻的资源县积极探索,早于2006年2月通过一系列的调研后,县人民政府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建立县级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每年从小水电每度电提取0.1分作为生态补偿金反哺林业生态建设,建立了地方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再有就是林业部门按照规定提取一定比例育林基金用于生态公益林建设。三是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各界捐赠和命名认养猫儿山的生态公益林,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猫儿山生态公益林建设的活力。只有解决了这一当前困绕保护区稳定的矛盾,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的培育和管理才会趋于稳定,同时也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 

 建议二: 以人为本,放宽政策,加强管理。首先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站在尊重历史,以人为本的高度,从实际出发,适当修改公益林管理办法,适当放宽对这部分插花毛竹林的管理,与此同时,当地人民政府收回重复颁发给村民的山界林权证书,保护区管理局与社区群众重新订立插花毛竹林经营协议,并将原竹山面积进行重新核实,并圈定范围经营,群众经营活动必须在保护区管理局的监督之下进行,砍伐前后都要执行报批、验收等规程,并允许村民群众再经营20-30年,到期后将经营权全部收归猫儿山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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