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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林业森林防火科普知识(3)

时间:2011-10-29 22:07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文章整理 点击:
森林防火科普知识(三) 《森林防火条例》何时颁布,主要内容是什么? 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的《森林防火条例》规定: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林

森林防火科普知识(三)
《森林防火条例》何时颁布,主要内容是什么?
    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的《森林防火条例》规定: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
    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森林火灾的预防应遵循哪些要求?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可以划定森林防火戒严区,规定森林防火戒严期。
    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在林区作业和通过林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安设防火装置,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严防漏火、喷火和机车间瓦脱落引起火灾。行驶在林区的旅客列车和公共汽车,司乘人员要对旅客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严防旅客丢弃火种。禁止在林区使用枪械狩猎。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须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机械和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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